2023年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研究综述
作者:
魏升民(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李 平(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基础的重要一年。一年来,全国税务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锚定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推动税收征管改革向纵深发展。财税研究者们扛起新时代的责任担当,围绕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数字经济税收征管、税收征管质效以及纳税服务等领域深化研究,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果,持续为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贡献智慧和力量。
202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十四五”时期我国税收征管改革作出重要部署。自此以后,推动税收征管改革向纵深推进,为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税务力量,成为税务部门精心谋划各项工作的重要主题主线,亦成为财税学界的热门研究领域。从过去一年研究成果看,学者们持续关注智慧税务建设、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数字技术在征管中最新运用等领域。
(一)智慧税务建设研究
智慧税务是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代表性成果。现代化智慧税务建设“并不是简单为税务部门和税收业务本身服务,而是要为产生税费数据和需要税费数据的方方面面服务,以统筹服务好纳税人、缴费人、税务人、决策人及相关人,统筹服务好税收治理、经济治理、国家治理等多方需求为价值取向”。2023年作为落实《意见》的“突破之年”,重点是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做法,推动智慧税务建设实现数字化、智能化和场景化的全面跨越。学者们立足国家治理高度,对智慧税务建设的逻辑架构、路径选择、服务国内统一大市场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谢波峰(2023)从国家治理出发,认为体现税收现代化的治理模式在新阶段、新时期的特色集中反映在智慧税务建设任务当中,要以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整体政府理念,完善智慧税务的信息流、应用分布等流程与架构,实现更广阔的治理目标。王钰 等将智慧税务建设的逻辑架构划分为三个层面和一个核心,其中基础设施层面、数据驱动层面、应用服务层面分别是智慧税务建设的平台主体、坚实基础、关键引领,智慧税务大脑是智慧税务建设技术架构的核心。廖莉 等探讨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智慧税务生态建设路径,提出要充分发挥科技赋能的倍增效应,以智慧税务生态建设驱动税收征管改革。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是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发挥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的重要体现,郑甫华 等分析发现智慧税务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存在三方面现实堵点,建议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应注意平衡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数字化发展与数据安全、统一性与差异性三大关系,重塑制度规则,融合数据要素,赋能应用场景,转变发展理念,助力税收宏观调控目标有效落实。伴随社会网络分析(Social Network Analysis,SNA)逐渐成为税收研究领域的一种创新方法,赵姗 等提出要将社会网络分析工具与机器学习结合并融入智慧税务体系,帮助预测避税行为和模式,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建设智慧税务提供有益支持。
(二)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研究
从全球视野看,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已成为一股不可抗拒的国际潮流。“越来越多国家或地区将数字化融入税收征管流程,并实施领先级的征管创新实践,旨在服务纳税人实现更容易、成本更低的税法遵从。”2023年10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税收征管论坛(FTA)发布《税收征管2023:OECD与其他发达及新兴经济体可比信息》报告,不仅提供全球58个发达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在税制及征管方面的信息,还专辟第10章“数字化转型之旅”,运用国际税收征管调查问卷和税收技术倡议清单数据,展示各国正在进行的征管数字化转型进展和趋势。从国内视野看,我国2023年以来相继主办的中非税收征管创新与技术合作研讨会、税收征管数字化高级别国际研讨会等,既展示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的中国税务智慧,也为各国在互学互鉴中协同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提供了重要交流契机。学术界相关研究大致沿上述两条线索展开,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学者们立足国际比较层面,从OECD税收征管3.0实践、数字化转型成熟度模型、无缝税收征管理念等视角探讨各国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现状、特点和趋势。吴越从数字能力建设、数字身份、电子发票等方面梳理OECD税收征管3.0愿景的阶段性实践,对比发现我国税收征管数字化建设在规划、技术、法律、文化等方面亟须取得突破。叶琼微概述OECD数字化转型成熟度模型的基本结构和运行方式,从数字身份、纳税人接触点、数据管理和标准等六个维度勾勒出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成长路径。郑洁燕介绍OECD税收征管论坛(FTA)“无缝税收征管”理念下三个阶段持续进阶的实践方案、战略权衡及国际典型案例,建议要完善构建数字化法治框架,协同第三方探索内嵌直连模式,重构组织岗责和人力资源配置等。
另一方面,学者们立足我国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的实践,结合国情背景总结做法、提炼经验,进而形成规律性认识。杜津宇 等从总体国家安全观视角审视,认为基于合成数据的税收征管人工智能能够有效降低经济风险,同时实现涉税数据和网络风险可控。李东立足数字中国建设,建议将“人工+机器+智能”融入日常税收征管与税务执法实践中,推动实现经验式征管向“电子化办税、场景化服务、智控化监管、数治化协同”的“智能化征管”转变。
(三)数字技术在税收征管中最新运用研究
数字技术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主导力量。目前,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元宇宙、人工智能等多种代表性数字技术广泛运用于各级征管实践,“一方面对税务执法提出严峻挑战,另一方面也使税务部门能够利用新技术推动税务执法创新,服务高质量发展”。学者们对数字技术赋能税收征管的研究呈高关注态势,尤其是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的爆发进一步催生了大量新的研究成果。
一方面,学者们持续深化大数据、区块链、元宇宙等数字技术对税收征管的影响研究。薛伟 等认为大数据分析技术以其良好的数据算法、自动运行的程序,能帮助企业所得税征管实现精准识别、自动化提醒、标准化应对、规范化执法,避免传统人工经验执法可能出现的不作为或乱作为,促进依法治税顺利实施。鉴于区块链的去中心化、数据共享、不可篡改等特性,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给数据“上锁保真”,将税收遵从内化于区块链代码架构中。商红明 等建议紧跟区块链用于税收治理的国际动向、展开局部试点的同时,将主要的人力物力投入对既有系统的研究和实践优化中。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课题组认为元宇宙的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的特征会对税收征管带来巨大冲击,目前其在税务领域的应用主要是从“人”和“空间”入手,即选取税务虚拟数字人和元宇宙办税服务大厅等方式展开实践应用。另一方面,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对征管的冲击引发学术界的热烈讨论。贾楠 等认为要坚定生成式人工智能在税收领域的深化应用,从海量涉税数据中深度学习、提炼规律,全面提升税法遵从度。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课题组认为未来征管场景中应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注定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综上,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是《意见》部署安排的一项重要任务,亦是近年财税学界关注的热门领域。学者们的主要研究思路是将其放置于税收事业改革发展进程以及税收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框架内,立足征管视角进行政策性解读或学理化阐述。少量文献尝试从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视角诠释,但多学科融合视角下的研究成果明显不多,理论深度和厚度略显不足,这是下一阶段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领域值得深挖的研究“富矿”。
二、数字经济税收征管研究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23年)》显示,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首次突破50万亿元,为50.2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提高到41.5%,超过同期第二产业占GDP的比重(39.9%)。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在催生一系列与之高度关联的新思想新理念的同时,也为我国税收征管转型带来一连串革命性变化,指导并深刻影响着征管制度等的重塑与完善。学者们持续跟踪研究数字经济税收征管,其中平台经济税收征管、数据要素课税问题、数字经济背景下重点税种征管等方面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
(一)平台经济税收征管研究
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的典型表现,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平台经济发展观察(2023年)》报告显示,疫情三年全球平台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其中我国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方面初见成效,但其发展逻辑正发生一系列深刻变化。学者们对平台经济税收征管的研究呈现出以下两方面特点。
一方面,越来越聚焦于某一特定平台经济领域,探讨其面临的征管挑战。邓齐月关注到快速发展的新兴网络货运平台,认为其在实践中面临办理税务登记、发票开具、申报纳税等难点,建议多措并举完善网络货运平台税收服务与监管,助力网络货运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闫晴研究数字技术与灵活就业结合催生的灵活用工平台,建议将灵活用工平台征管秩序观从静态跃升至动态,并通过优化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制度、强化税收监督机制等改进其税收征管。王凤飞实证研究电商平台,提出从明确电子商务纳税主体界定边界、强化电子商务税收监控、提高电子商务税收遵从、兼顾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公平和公正等方面出发,进一步提高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质效。
另一方面,越来越多学者倾向于将平台型企业视为协助提高税收征管能力的重要力量,建议引导其参与到税收征管进程中。究其原因,数字时代崛起的平台企业表现为一种新的企业形式,本质属性是“为各方提供一种互动交流的机制和通道”,与税务部门以数治税结合后,有利于发挥平台企业“规则制定者”“信息收集者”“内部管理者”的多重角色,将聚合的平台从业者姓名、身份证号、纳税人识别号、收款账户等海量源头信息进一步转化为监管优势,从而推动从“税务→平台”的单向治理转向“税务→←平台”双向互动的协同共治(王婷婷;欧阳天健)。
(二)数据要素课税问题研究
数据被喻为“21世纪的石油”,是数字经济的基础性资源和核心生产要素。国际数据公司(IDC)预测,到2025年,中国拥有的数据量将达48.6ZB(十万亿亿字节),占全球数据圈的27.8%,居各国首位。我国相继出台《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以及组建国家数据局等一系列举措,在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激活数据要素潜能的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数据要素治理的制度体系。数据要素课税是提升数据治理能力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引发财税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和热切讨论。
整体上看,目前围绕数据要素如何课税的讨论者众、成果丰富。学术界提出的代表性观点有三。一是数据资源税,即将数据界定为一种“类自然资源”,建议国家基于对公共集合数据享有的所有权,对数据资源课征“数据租费”(褚睿刚)。二是数据使用税,即对数据使用行为开征的特定目的税或行为税,规范数据使用行为,调节数字企业与传统企业的税负及数字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收入差距等(余莎 等)。三是数据分层课税,即结合数据要素在不同环节的产权状况界定纳税主体,建立以数据产权转移为基础的分层课税机制,对数据要素在不同环节产生的增值额征收增值税和相应的所得税(李夏旭)。孙正 等从数据要素参与国民收入循环出发,进一步提出在生产、分配、交换、积累四环节分别课征数据生产税、数据报酬税、数据消费税、数据财产税的中国方案。
(三)数字经济背景下重点税种征管研究
伴随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重点税种改革亟须充分考量数字化因素的深远影响,因应调整各自的改革部署和具体举措。增值税方面,周波 等建议将形成共识的数字经济新业态的数字产品和服务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并按照“类比原则”循序渐进将其他数字产品和服务并入征收范围。消费税方面,李帅认为数字服务税并不是一个新税种,是消费税在特定数字商品上的拓展适用,其适用征收程序除参照消费税一般模式外,建议增设一年期的纳税期限,并区分不同情况分别确定纳税地点,以匹配数字服务税的需求。企业所得税方面,王宏伟建议修改《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数字企业销售数据收入按照“转让财产收入”或“其他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张嫄实证研究表明环境保护税改革虽然显著提升了重污染企业的数字化成果,但对数字化应用、战略引领、技术驱动、组织赋能、环境支撑等数字化转型关键要素的影响均显著为负。还有学者建议探索建立碳税数字化管理平台,涵盖“双碳”目标综合评估、碳税电子发票、价值链抵扣分析等功能模块,建立健全碳税大数据征管模式(韩函霄 等)。
总结而言,数字化是当今世界最重要的发展趋势。一方面,学者们围绕平台经济征管的研究成果丰富且多样;另一方面,学者们对数据要素如何课税、数字经济背景下重点税种征管、税收与税源相背离等现象和议题给予了较多关注。相关成果和提出的改革方案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可操作性,但这些成果和方案亟须与财税部门的征管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共同服务于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
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最鲜明的体现是要建立起现代化税收征管机制,最大化发挥征管治理的积极作用。一般而言,现代化税收征管机制应当充分体现以下原则:征管质量最高,征收成本最低,征管治理效能最优,最便利纳税人。从2023年的研究看,学者们结合数字经济影响因素,围绕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柔性税收征管治理效能的相关成果较为集中。
(一)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研究
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是对纳税人的税法遵从状况及税务部门执法、服务、监管能力的综合反映,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税收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指标。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基于税务人视角,构建以税款征收(Collection)、纳税服务(Customer)、风险管控(Control)、税务检查(Check)、自我纠正及法律救济服务(Correct)5个维度为核心的征管质量5C监控评价体系;2021年,进一步基于纳税人视角,构建以领票(Receipt)、报税(Report)、缴税(Revenue)、退税(Refund)、筹划(Research)5大市场主体涉税环节为核心的5R监控评价体系,最终形成以“5C+5R”为主要内容具有国情税情特色的征管质效评价体系,为世界上其他国家评估征管质效贡献了中国税务方案和智慧。
特别是伴随数字经济对征管领域的冲击和影响与日俱增,学者们结合数字化因素评价征管质量与效率的成果同步增多。方铸 等运用数据包络分析方法(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DEA)中的超效率SBM模型和Malmquist指数对我国征管效率进行测度分析,发现数字经济发展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征管效率,但数字政府服务平台建设在2018年后对征管效率呈现拉升趋势。王伟域 等构建了中国税收治理现代化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测算,发现2013—2020年我国征管现代化指数从14.92上升到18.63,呈现由波动式小幅攀升向全面上升的态势,特别是2018年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征管现代化指数大幅提高了2.29。
(二)柔性税收征管治理效能研究
以“信用+风险”为重要特征的柔性征管方式是一种新型的税收治理形态,具有正向激励、多元参与、协同合作的显著特点,目前逐渐成为税务部门妥善处理征纳关系、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的重要途径。尤其是广泛运用于各领域的纳税信用评级制度,对企业行为产生的一系列积极影响得到学者关注。具体而言,一方面纳税信用评级制度通过改善信息不对称、缓解融资约束、提升投资效率等途径,显著正向影响企业行为。已有大量实证研究表明,纳税信用评级制度会增加劳动雇佣规模(闫慧慧),降低避税行为(王三法 等),提高税法遵从度(韩凤芹 等)。另一方面,亟须优化完善纳税信用评级制度,如引入信用中介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共治(王竞达 等)、对A级纳税人建立纳税容错容缺机制(李世麟)、完善税收违法失信联合惩戒的第三方监管体系(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课题组)等,最大化彰显纳税信用评级制度的治理效能。还有学者以税务部门实施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践(汤晓建 等)、“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孙雪娇 等)等刻画柔性税收征管行为,实证验证了柔性征管会对改善企业财务报告治理、降低经营风险等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此外,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要“完善宏观经济治理,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财税与金融被一并放置于宏观经济治理体系框架内服务于国家现代化目标。尤其是近年在地方债务不断扩张、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相互溢出等因素影响下,税收、财政、金融逐渐交织联动,其中税收征管与地方财政联动的治理影响得到学术界广泛关注,体现在:一方面,地方政府债务形成的财政压力会通过征管环节,导致不同企业间的税负差异(文茜 等);另一方面,税收征管与相关金融举措存在协同影响,如在征管强度低的地区,国有股权参股能通过缓解融资约束、降低代理成本以及增强社会责任感发挥抑制民营企业税收规避的作用(翟淑萍 等)等。
概言之,伴随各项征管改革举措向纵深推进,税收治理在国家治理中的积极作用通过税收征管得到充分展现,学者们围绕征管治理效能的研究主题,目前主要是从征管技术、柔性征管(如纳税信用评级制度)等角度出发,实证评估其对企业行为的相关影响。部分研究尝试立足“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高度,深入探究征管治理与财政、金融领域的联动效应,有利于增强征管治理效能研究领域的“立体感”。这是征管治理效能拓展到国家治理各领域的重要体现。
纳税服务旨在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公平、透明的税收服务,是事关征管现代化发展成效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国税务部门秉持“寓服务于征管,在征管中体现服务”的工作理念,将纳税服务贯穿于征管工作各环节,体现于征管全流程,两者共同服务于税收治理目标。伴随深化征管改革的加速推进,学者们对纳税服务领域的研究更多体现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纳税遵从及规范涉税专业服务等方面。
(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研究
税收营商环境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2006年首次纳入“缴纳税费”指标以来,税收营商环境在营商环境中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从税务系统看,国家税务总局以“放管服”改革为契机,陆续实施《全国税务系统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18—2022年)》(税总发〔2018〕145号)、《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48号)等一系列创新举措“工具包”,努力构建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良好税收营商环境。《中国税收营商环境发展报告(2013—2022)》显示,十年来,我国税收营商环境改革经历从规范探索到高效突破、再到智能跨越三个发展阶段,形成了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税费服务体系。学者们对税收营商环境的研究热情较高,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跟踪关注世界银行税收营商环境指标变化,并结合国情税情尝试构建本土化的税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张景华对世界银行发布的新版营商环境评估项目(Business Ready,B-READY)中的税收指标进行解读,认为不能采取简单的对标主义将其直接用于衡量我国税收营商环境,应在积极采取对标措施的基础上,基于本土税制的演进轨迹与发展需求,探索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税收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冯守东 等从影响税收营商环境的关键因素和企业发展根本诉求出发,构建了一套包含6个一级指标、23个二级指标的税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孙群力 等基于生态系统视角,采用MIMIC模型以及Dagum基尼系数、Markov链方法,研究发现各区域的税收营商环境受涉税生态系统的内外因素共同影响。另一方面,立足我国“放管服”改革背景下的税收营商环境改革探索,实证分析和评估这一改革的外溢效应。范源源 等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为准自然实验,研究发现税收“放管服”改革通过降低企业纳税成本、提高税务执法能力及纳税人满意度,提升了企业税收遵从。薛钢 等同样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为准自然实验,研究发现税收营商环境的优化通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企业家精神与优化征管方式,提高就业的数量和质量,从而为促进稳就业的宏观目标提供了经验支持。
(二)促进纳税遵从研究
对纳税人而言,税务部门提供纳税服务的内容越优、质量越高,越有利于其诚信纳税和自愿遵从。事实上,如何促进纳税人诚信纳税和税收遵从,长期以来存在新古典范式下的传统财政学和行为经济学范式下的行为财政学两大理论的争论(贺京同 等)。近年来,伴随心理学、行为经济学等学科和自然田野实验方法的飞速发展,尤其是2008年芝加哥大学经济学家塞勒和哈佛大学法学教授桑斯坦出版《助推:如何做出有关健康、财富与幸福的最佳决策》一书以来,使用行为助推干预提高税收信息凸显性的随机实地实验成为探究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常用方法(代志新 等)。
学者们纷纷尝试运用心理学、行为经济学尤其是行为助推理论,探讨其对促进纳税遵从的影响。沈维涛 等关注到地区心理因素—地区幸福感可能影响当地企业的税收遵从,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地区幸福感越高,企业的税收遵从水平越高。何代欣 等梳理发展中国家纳税人逃税行为研究的最新进展,对影响纳税人逃税行为的因素进行分类,发现很多发展中国家在制定征管策略时,没有对以行为经济学分析税收遵从行为的方法给予足够重视,造成了征管低效。代志新 等通过设计一项随机实地实验,发现行为助推能够显著提升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使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率增加约一倍。这一研究结果与国外学者们的研究结论相似,如Holz 等对多米尼加56 310家企业的实地实验表明,公开披露有关监禁刑期或税收执法改革的威慑信息,会增加1.84亿美元的税收收入(占GDP的0.22%);Santoro 等对卢旺达2000多家中小企业分别播放两段2分钟长的税收动画电影(分别关注威慑和公平),实验结果表明观看前者的纳税人会降低其零报税的可能性并增加自我报告的纳税义务金额。
(三)规范涉税专业服务研究
涉税专业服务是纳税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是连接税务部门和纳税人之间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现代化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发展水平的直接反映。《意见》在“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部分明确强调,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作用,加强对涉税中介组织的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2023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制定《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迎来了规范发展新时期”。
从学术界研究看,一方面,众多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提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质量,既可以显著改善地区的税收营商环境(孙群力 等),也可以提升中小企业纳税遵从,进而帮助未充分获得税收优惠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杨玉萍 等);另一方面,学者们从实践层面关注我国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监管面临的挑战,包括法律层级较低且监管手段有限、“放管服”改革背景下传统的事前监管措施被取消、事中事后监管及相关制度有待完善以及行业自律监管具体问题尚需明确等(范竹青)。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税务部门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之间尚未建立起双向互动、高效联动、有机融合的协同共治格局。展望未来,既要充分借鉴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良好做法,打造一支具有独立、公正、客观价值取向的涉税专业服务人员队伍(江红义 等),也要发挥我国数字经济和征管数字化转型走在全球前列优势,运用先进的数字技术赋能涉税专业服务,助力其在服务税收高质量发展上作出更大贡献。
简言之,学者们围绕纳税服务领域的研究成果相对不多,特别是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后,纳税服务随之优化升级为税费服务,对税费服务领域发生一系列变化与取得成就的总结显然有待加强。值得强调的是,伴随数字技术与税费征管业务的日益结合,以数据为基础的税费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时代正在来临,纳税人缴费人的心理、行为、表现等正在发生剧烈变化,这就需要税收研究者们积极引入新的研究方法,搭建新的研究模型,提出新的解释框架,从而为持续改进税务部门的税费服务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贡献智慧和力量。
党的二十大报告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是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过去一年,学者们围绕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数字经济税收征管、征管质效与治理效能及纳税服务等领域开展系统性和全面深入的研究,这些研究成果既是新时代财税学人践行“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的鲜明体现,也是对新征程上税收现代化事业的高度概括和集中提炼。然而,已有研究仍存在一些短板,如对深化征管改革政策解读较多而学术化凝练、学理化阐释不足,对数字技术在征管中运用前景乐观而审慎相对不足,对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的跨学科融合研究明显不足等。
展望未来深化研究领域和方向,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以下三个方面深化研究。第一,坚持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相结合,深化征管理论体系的学术化学理化研究。马克思鲜明指出,“无论思想或语言都不能独自组成特殊的王国,它们只是现实生活的表现”。推进税收征管理论体系的学术化学理化,要坚持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相结合,重点聚焦征管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征管改革过程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纳税人缴费人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以及国际税收征管领域的前沿问题等,循着发现问题、筛选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理论创新过程,实现“从实践到理论,再从理论到实践”的飞跃。第二,坚持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相协调,深化数字技术驱动税收征管变革研究。数字技术广泛运用于征管各领域全过程已是普遍现象,但在理念价值取向上应秉持人民至上理念而非迷失于技术主导的认知误区。在深化数字技术驱动税收征管变革研究中,先进的征管技术既应与现行税制状况、地方税源状况相适应,也应兼顾纳税人缴费人权益保护,实现数字技术赋能征管的治理功效最大化与内在价值承载最大化的平衡。第三,坚持发掘历史与面向未来相贯通,深化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研究。一方面,要学会古为今用,发掘中华传统赋税文化中独特的价值观念和精神标识,进行知识考古和创造性转化,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另一方面,要坚持面向未来,以开放胸怀和前瞻性视野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在守正创新中助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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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税务研究》2024年第3期。)
欢迎按以下格式引用:
魏升民,李平.2023年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研究综述[J].税务研究,2024(3):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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